离婚前取现金让朋友出还款证明算啥行为

绍兴越城律师 2025-04-08
法律分析:
(1)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需依法分割。在离婚前取现金并让朋友出具还款证明,若不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,这明显是为减少可分割财产,使自己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获利,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。
(2)法律明确规定,离婚时若一方有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,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(3)即便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,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提醒:
离婚时切勿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财产,否则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。若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,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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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离婚前取现金并让朋友出具还款证明,若不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,以此减少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,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。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,离婚时应依法分割,此类转移财产行为违反法律公平原则。

法律规定,离婚时转移、隐匿等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,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发现该行为,另一方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。
1.若遭遇这种情况,另一方要及时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,如取现记录、虚假还款证明等。
2.一旦掌握证据,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。
3.离婚后发现的,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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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前取现金并让朋友出具虚假还款证明以减少可分割财产的行为,可能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实施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。
法律解析:
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需依法分割。若一方在离婚前取现金并让朋友出具还款证明,但实际不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,其目的是减少可分割财产从而在离婚时多获利,这就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离婚时一方有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发现此行为,另一方还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。若您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遇到类似问题,或有其他法律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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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怀疑对方有这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,可收集相关证据,比如取款记录、朋友出具还款证明的不合理之处等,用以证明所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实。
(二)在发现对方可能转移财产时,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防止财产进一步被转移。
(三)若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行为,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,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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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多属夫妻共有,离婚时应依法分割。若离婚前取现金还让朋友开还款证明,但没真实债权债务,是为减少可分财产让自己多获利,这就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。

2.按法律,离婚时若一方有隐藏、转移等行为,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对方发现,能起诉请求重新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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